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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退货,“上牌费”谁承担?

2014/3/22 9:19:00

中国江苏网3月21日讯 刚买几天的摩托车出了问题,车退了,已经缴过的保险等其他费用损失谁来承担?邳州工商局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消费者邹先生18日从经销商那里拿到了500元的赔偿。

3月1日,家住官湖镇的邹先生在官湖街上一家摩托车销售门市购买了一辆大运摩托车。6天后,发动机就出现了明显的敲缸声。

邹先生向经营者提出退货申请,经营者也同意了,但对于让经营者承担已缴纳的附加费、保险费、牌照费、行车执照工本费等共800元费用的要求,遭到了经营者的拒绝。邹先生认为经营者应当承担这些额外费用,于是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按照《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商品售出7日内退货的,除了退还购车费用外,还应承担购买者已缴纳的附加费、车船使用费、保险费、牌照费、行车执照工本费、审验费、养路费等合理费用。最终经过调解,销售者同意为消费者赔偿500元。

邳州工商人员说,这是工商部门利用法律法规帮助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多数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后,认为能把车退掉已经不错了,至于产生的其他附加损失就不抱希望了。这便将本应由经营者承担的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承担了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