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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市本月底停止家电摩托车下乡

2013/1/21 10:13:00

 1月18日,记者从昌吉市财政局获悉,根据自治区和昌吉州有关文件要求,昌吉市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于2013年1月31日到期停止执行。今后,户口所在地为昌吉市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自2013年3月10日零时起,昌吉市家电、摩托车下乡销售企业及所有家电、摩托车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摩托车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各销售企业及备案销售网点要确保在此时点前将符合条件的、已售家电、摩托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没有按规定时间录入信息系统所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自行负责。

    政策到期后,昌吉市家电、摩托车下乡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要立即撤下 “家电、摩托车下乡指定店”标识和所有相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摩托车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摩托车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未销售完的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可作为普通产品继续销售。

    家电、摩托车销售企业要妥善安排好后续工作,并对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违反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的有关行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