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3月10日零时起,昌吉市家电、摩托车下乡销售企业及所有家电、摩托车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摩托车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各销售企业及备案销售网点要确保在此时点前将符合条件的、已售家电、摩托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没有按规定时间录入信息系统所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自行负责。
政策到期后,昌吉市家电、摩托车下乡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要立即撤下 “家电、摩托车下乡指定店”标识和所有相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摩托车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摩托车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未销售完的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可作为普通产品继续销售。
家电、摩托车销售企业要妥善安排好后续工作,并对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违反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的有关行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