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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严查违法行驶车辆 三环内摩托车禁行

2012/9/21 8:44:00

昨天,郑州市召开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治理规范工作动员大会,对郑州市城区违法行驶车辆展开治理。

此次重点治理对象是城区内摩托车等7类违法上道行驶和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的车辆。

同时,还将对市民、媒体最为关注的水泥罐车、渣土车等车辆展开综合治理。

内容

严查摩托车等7类车

郑州市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治理规范工作动员大会上,公布了一份关于禁止摩托车、电瓶观光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架子车在市区限定区域内行驶通告(下简称通告)。

其主要内容是,对城区违法行驶车辆进行集中规范治理。治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禁止以上7类车辆在市区限定区域内行驶;二是取缔摩托车、电瓶观光车等车辆在市区限定区域内非法营运、占道经营,并对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和各种机动车的通行秩序进行规范管理。

郑州市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治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在具体操作上除了依法办事,还会区别对待。比如,考虑到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治理,会制定专门方案,分步实施。

通告下发时间为9月17日,按照规定将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悄无声息间,一场畅通郑州与平安郑州相结合的“非运动式”执法已经开始。

按照规定,上述7类车辆,严禁在中州大道以西、西三环以东、南三环以北、北三环以南(以上均含本路)的区域内行驶。

三环以外,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的限定禁行区域,则参照此通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区可按照本地实际情况二次划定禁行区域,是考虑到郑州正在进行大规模城市扩建,包括道路在内很多配套设施未能及时跟上,如果大范围限定禁行区域,可能会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

例外

电动自行车不在治理范围内

为了让执法者及普通市民更清楚,什么样的车辆被划定在整治范围内,通告对治理车辆范畴进行了详尽界定。其中,摩托车是指包括内燃机、电力及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公里/小时,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货车是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小时,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值得一提的是,通告限行的车辆不包括电动自行车。

亮点

多部门将联合执法

通告最大的亮点,就在于联合执法。

简单来说就是各区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城管、残联等部门采取区域分包、定点查处、随机督查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 

实际工作中,交警部门负责对在道路上违法行驶的车辆进行拦截,然后根据其不同违法行为由各区(管委会)联合执法队进行后期处理。

其中,属于违法上路行驶的,由交警部门处理;属于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管部门处理;属于占道经营的,由城管部门处理;属于残疾人车辆的,由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执法后,将对违法车辆及驾驶人建立交通违法档案。市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治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区联合执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措施

报废摩托车等车辆上路行驶将强制报废

对于车辆治理后,如何处罚,郑州也下了“狠招”。

通告提到,除畜力车、人力架子车外,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上述车辆的,予以罚款可以并处行政拘留;

对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电瓶观光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予以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对从事非法客运、货运的,依法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此外,关于占道经营,则由城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需移交工商部门处理的,由工商部门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同时,还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拼装、改装摩托车以及为摩托车加装机械动力装置、车篷。违反规定的,由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

提问

问题一:为什么要对城区违法行驶车辆集中进行治理规范?

答:随着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车流的快速增加,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很大压力。一个时期以来,摩托车、电瓶观光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工程车辆违法违章、非法营运现象突出,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集中力量对城区违法行驶车辆进行集中治理规范。这也是畅通郑州、平安郑州、文明郑州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事关全市每个市民、每个家庭幸福平安的重要举措。

问题二:对违法行驶的公务车、公交车以及水泥罐车、渣土车等车辆如何治理?

答:这次治理规范不仅仅局限于该通告中所提到的7类车辆,所有违法行驶的车辆都在治理规范之列。

比如,对公务车的专项治理,从去年9月份就已经开始;对水泥罐车、渣土车的专项治理也已经全面展开。在这次集中治理规范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大对这些车辆的治理力度。

问题三:在治理过程中,如何保证规范执法?

答:每个区(管委会)成立了3个以上的联合执法队,执法队的成员由交警、交运委等部门人员组成,共同确定联合执法内容、处罚标准以及责任分工。

同时,编制“联合执法手册”,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给每一个执法队员发放“联合执法手册”。

“要对法律法规学深、学透。”郑州市副市长张学军也提醒执法队员说,执法与被执法是一对矛盾,执法过程中很可能遇到麻烦,一定要耐心,切忌方法简单,避免一句话不妥可能引起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