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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哈雷车主参加活动坠亡,组织方赔偿62万的后续影响

2017/8/30 4:50:00

2015年6月,刘先生在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购买了“哈雷戴维森”摩托车。同年8月,尚处在增驾实习期内的刘先生,在参加该公司组织的山路骑行时发生事故身亡,刘先生的家人将该公司以及组织当天骑行的公司员工陈先生诉至法院。



2017年8月29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刘先生身故存在过错,判令该公司赔偿刘先生家人62万余元。





据了解,2015年8月,陈先生在微信群里发起了前往密云区的骑行活动。活动约定在公司集合出发,具体线路由陈先生设定。活动当天,刘先生驾驶自己的哈雷摩托车前往某公司与大家集合。当天下午13时50分,当骑行车队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区石城镇黄土梁村时,刘先生不慎撞到了路边标志杆,并随后跌至道边沟内。三个多小时后,被送至医院救治的刘先生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上,陈先生回忆称,发生事故的山路有连续转弯和下坡,路旁也有相应的提示。他认为,相较普通道路,这样的路段对于初学者虽然较难,但难度有限。事故发生后,自己对刘先生进行了救助,并第一时间联系了医院、公安及公司,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公司认为,公司与刘先生之间仅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刘先生购车后虽参加了其组织的骑行学院,但学院的培训早在骑行活动前一个多月便已结束。并且,刘先生在购车时曾与公司签订《哈雷戴维森骑乘者承诺协议》,承诺其参加任何骑行活动都必须遵守相应的法规,并同意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伤害,故刘先生的不幸身亡与公司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组织此次骑行活动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同时根据其他车友的证言可知,活动的参加者有理由相信陈先生是代表公司组织的骑行活动,故应由公司承担相应后果。公司通过员工陈先生组织骑行活动,应对此次骑行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陈先生在微信群中曾表示此次骑行活动属于休闲型,而其选取的骑行线路不仅包括多弯山路,还需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却在骑行过程中并未安排救援车辆,也未制定应急预案,应认定公司在骑行活动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该案承办法官史震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刘先生增驾摩托驾驶资格尚在实习期,按照相关规定不应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但公司对此并未进行严格审查。而骑行活动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摩托车的技术要求比在普通公路上更高,所投入的精力和体力也要更多,虽然此次事故并非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但公司在骑行活动的道路选择上仍存在一定过错。关于《哈雷戴维森骑乘者承诺协议》是否可以成为公司免责的依据一节,法院认定,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协议系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其中关于公司免责的内容应属无效,不能成为其免责的依据。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某公司赔偿刘先生的家人死亡赔偿金588762.83元、丧葬费13871.55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此案宣判后,刘先生的家人当庭明确表示不上诉,被告公司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首先,说明一下,这次事件的摩托公司,是哈雷戴维森的北京经销商,而不是北京川崎大贸店,两家公司都叫风火轮,但完全不是一家公司。


以下这些图片是:哈雷戴维森的北京经销商:北京风火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下面的是:北京川崎大贸旗舰店(风火轮(北京)摩托车有限公司)



以下评论来自郭子焉:


骑行活动中的风险责任,只要涉及人伤人亡,按照中国的法律组织者必然存在连带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的组织者,那么所有参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而这个案例中作为组织一方判罚承担的连带责任显然被放大了,赔偿金额达到了总数额的30%以上。而之前一直约定俗成的口头约定诸如风险自控显然没有作为合理规避的依据。


连带责任由一般意义的20%上升到了次要责任的接近3分之1,这一个信号表明,对于法律来说,并不欢迎私下朋友组织的摩托旅行。因为摩托旅行,哪怕是上海到苏州,都存在一定的公路风险,这个风险,其实并不可控。


而对于商家组织的活动来说,这个判决可能直接导致非营利项目的直接退出。也只有盈利项目,法律合同也好,车主公约也好,或者后勤保障才能有所依靠,降低风险。


这样就导致摩托旅行的商业化迫在眉睫,如果利润不足以支撑安全风险,一次赔付可能就要重头再来。





那么,目前在国内的各个大小俱乐部,平时在组织活动时,应该何去何从呢?


现在由于群体更大,几乎每月都不同的俱乐部组织活动,而10年以前的活动即便是有些事故出现伤亡,伤者基本是追究第三方的责任,如果驾驶者自己导致的,没有追究组织者责任的。现在这个案子的裁定,给非商业的俱乐部活动组织,留下不可逾越的屏障。


商业活动组织者普遍采用了购买单天的商业意外险来规避风险,但案例里的62万已经超过了单天意外险的上限50万,并且保险在真正赔付时,各种条款会有一些免赔。所以在后期的活动上,更好的安全保障,更严格的人员筛查,更仔细的活动细则,都是不可马虎的。


小范围的临时三五约骑,因为没有事先保险,没有后援保障,将面临着更大的难度。如果是半路上遇到的呢,出了问题是否也有连带责任呢,南京法官:“你没撞你为什么要扶”理论会再次上演吗?


骑行时,孤独有孤独的美,但更多的快乐来自三五好友或庞然大队,以后各俱乐部和商业活动组织者,出发前的工作,要做的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