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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摩托车上高速是否合法的终极解释

2016/8/30 10:32:00

一直以来经常有车友问我关于摩托车上高速是否合法的问题,本人解答的次数实在是太多,而且还是不断的有人在提问相同的问题,所以在查询过相关的法律文献后,我决定在今天的文章里做一个全面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详细的解读。

    

    网上一直流传着完全相反的两种声音。

    其中一种观点是国家规定摩托车是可以上高速的,但是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多都不知道具体到底是哪部法律法规上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在自己的路权遭到侵害或者与人争论时往往总是拿不出真实可信的证据,只好作罢,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

    另一种却是国家规定摩托车是不可以上高速的,而且由于国内普法教育水平落后,各地的地方法规又不尽相同,所以在普通大众里持这一观点的人也不在少数。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很多的官方媒体和网络媒体都进行过大面积的报道,尤其是“重庆大师兄事件”后甚至有中央电视台进行了系统的报道和采访。(详细视频资料请至本文结尾处查看)而网络媒体除了摩托车相关媒体一直追踪报道以外,大部分被淹没在了娱乐新闻里。但是官媒毕竟不能把有些话说的太多太透,而网络媒体的时效性实在太短,再加上摩托车是个少数群体,除了我们自己,大众对摩托车的关注度几乎是等于零,所以有关于这方面的解读都比较潦草带过,下面我就把所有有关于摩托车的法律法规按照顺序一一详细列举解读。


声明:本文里所提到的所有法律法规条款条例全部来自官方媒体,真实可信。


法律法规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大网等相关部门和官方媒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首先第一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什么要把一部好像没什么直接关系的法律列出来那?那是因为国内的很多地方政府都有明确的地方性法规禁止摩托车上高速,而立法法第五章第九十六条就明确规定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擅自颁布任何法规条例禁止摩托车上高速都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提前向社会公告。


(这一条是大部分执法者用来搪塞媒体和法院的免死金牌,但是这一条里并没有把摩托车单独设为一个执行对象,也就是说如果禁行或者是限行是不能分摩托车还是汽车的,因为摩托车也归为机动车的行列。)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这点还是有很多人做不到,尤其是夏天,总希望露出自己英俊的面庞。孰不知一出事故可能连下巴都找不到了!网上有很多事故的血腥画面,我相信大家看的也不少,我就不提供图片了。)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


(明确规定了高速公路上禁止拖拉机通行,而这里面没有摩托车,也就是说摩托车可以上高速)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这一条里的禁止上高速的名单里也没有摩托车,但是规定了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意味着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摩托车不可以上高速)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很多人不知道这条,其实在高速公路上有执法权的交警部门也是不能随意设卡拦截车辆检查的,就更不用说路政执法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把这条摆上来其实是想给那些所谓“大套手续”的水车车主们提个醒,假的就是假的,怎么也真不了,有经验的警察一看你牌照就知道你有没有问题,更何况现在有警务通,就别上去给自己惹事了,尤其是长途时候人生地不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以下是有关于摩托车在道路行驶的规定,希望大家能自觉遵守,为提升整体骑士素质做出贡献。)


第四十四条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这个最右侧车道行驶至今没有个相应的司法解释,到底是最右侧的应急车道还是最右侧的慢车道?不过吕孑然个人认为既然摩托车也是机动车那就应该遵守机动车不能占用应急车道的法规。但是最右侧的慢车道往往是低速行驶的载重卡车,摩托车跟卡车在一条道上行驶的确是不太安全,随着摩托车产业的发展,超级摩托车在公路上越来越多,我们也只能冀希望于今后法规可以修改一下,对摩托车可以一视同仁。)

第五十五条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大家都明白幼儿坐在摩托车后面是很危险的,尤其是路上有很多重型卡车的情况下。而轻便摩托车是指发动机汽缸工作容积不超过五十毫升、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五十公里/小时,只供单人乘骑的摩托车,也就是说排气量低于50CC的摩托车不允许载人。)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第八十三条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以上为国家规定的摩托车在道路行驶和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有关法律法规,这些条款充分说明了摩托车只要牌照、行车本、驾照齐全,正常领卡(摩托车按七座以下汽车收费)是可以上高速的,而且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广大摩友却面临着地方法规大过国法,甚至是藐视国法私自设立禁行路段,擅自出台各种限行和限牌政策,在道路上遭遇各种野蛮执法。


       以我本人上高速的经验来说,只要你真牌真档,装备齐全,警察一般是不会太难为你的,基本都是把你劝离高速了事,尤其他们也是混口饭吃,全听上面调遣,他不赶你下高速那他就得下岗,所以大家遇到这种事情不要着急生气,更不要跟执法者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冲突那肯定是扣车的结果,最后就算要回来了浪费时间跟精力不说,本来自己兴致勃勃的旅程也大打折扣了,胳膊扭不过大腿的道理我想大家都懂。

        所以遇到这种事尽量好说好商量,出门时把这几部法律法规都带在身上,随时准备拿出来给交警叔叔做普法教育,如果这样还不行就别较真了,最多从这下去了再从下个口上来么,而且万一碰上有领导视察之类的,咱们就别给人上眼药了。


         摩托车在道路交通中到底处于什么地位的问题由来已久,各地有关部门的懒政造成了摩托车现在这种无人管理、混乱不堪的情况,当事情变得棘手不得不提上议事日程的时候又用禁限摩来一刀切,以为这样就一劳永逸了。可禁限摩只会让城市的拥堵和停车位紧张愈演愈烈,希望有关部门早日明白这个道理,还给机车骑士们一个平等的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