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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GW250车友的丢车报告

2013/8/6 5:47:00

社会环境安定团结的今天,但是作为我个人来说,不太幸运,在这个不大不小的城市,3年丢摩托车2辆,自行车2辆。因为前期被盗的2辆自行车,1辆摩托车都是放街边没有上大锁被盗了!但目前拥有的最好一辆车,也是使用中的一辆车骊驰GW250放小区停车场被盗了!在普法多年以及网络发达越发提升的今天,很多人都应该也遭遇过在维权声讨道路上的漫长过程!如今,媒体每天都不断在维护与讲述、报道如何维权,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这条路真不好走!
今天,我来讲一下我的亲身经历,大家共勉,共同来探讨一下你可能也会遭遇的突发情况!本文的关键词:车在小区被盗,究竟物业该不该赔!业主的财产权益能不能受到保护?

我买车的消息在当地摩托车友圈子里是轰动性的新闻,至少是在我们这个小城摩界,我关注此款车是在一次车展上,可谓是一见钟情,苦等差不多2年,订车半年,德阳地区第一辆骊驰GW2502012328日落入我手。当时不说买这个摩托车有比买神10难那么夸张,反正也比买枪支难多了!其中过程省略1万字,到2013319日这个黑色的礼拜二,我的车在凌晨3:30被盗了!接下来的维权历程那是相当的艰辛!真是一个不堪回首历程:

319日早上像往常一样拿着钥匙去骑车,到达停车场后发现摩托车不见了,当时以为是保安给我移动了车辆位置(保安经常方便停放其它车辆而挪动车辆),但是我们整个停车场不到300平米,放眼一看,没有!脑袋一片空白!马上点一根烟,清醒一下,在揉揉眼睛,原地在看两圈,确实没有,整个过程不到15秒,大脑CPU瞬时输入一个词语:惨了,车被盗了!马上叫值班人员问,确认车被盗了。当时一下子双腿发软!历时2分钟很快回过神来,首先想到我们“可爱的人民警察”,立即拨打110报警。然后打电话给我车友,他们立即开了一辆本田和骑了一辆黄龙飞奔过来,此时车友的一句提醒才想起我的车辆有GPS的,马上打开手机GPS软件看了一下位置,离停车场8.03公里处106省道上面。立即驱车追赶,派出所是等不了了,丢过摩托车的车主都知道派出所效率的。等我们赶到GPS最后停留地点,根本没有车辆影踪,马上在拿手机打开GPS一看,离线状态,坏了,GPS被小偷破坏,距离7公里派出所40分钟后也“赶”到现场了(据说其实速度还是蛮快的哈),接下来的程序就是去派出所立案。走这些法定程序。

然后接下来的日子就是找物业赔偿的程序了,因为我是这个城市的过客,当时手里只有一张路边摊到处都可以买到一元一本的收据,没有物业盖章,没有收款人的签名,甚至连日期都是19月,没有具体日期的,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仅凭这样一张收据找物业赔偿的难度,物业为了拒赔  少陪  不赔说出了很多理由:

1我的收据没有物管方的盖章,而且保安是临时工,是保安私人个人行为的。要陪找保安陪,物业停车场并未向外运营,不针对外面社会车辆提供停放的。而且我们根本没有协议。

2:物业提供的场地,收取的费用的场地占用费,车辆被盗我们只负责场地占用,不负责赔偿,我前期停放的车辆价值较低(豪爵150-2),后面停车的价值较大,收取的停车费如果赔偿,很明显风险值过高,不公平。

3:我的车为了方便日常使用和防盗备案,差不多花了2000多元买装备。但是物业表示是不能够赔偿的,说我的车上面镶钻的话,是不是物业也应该赔偿?

4还说我实际上并没有将车辆实际交付物业公司管理(说我没交钥匙或者行驶证),取走车辆时也无需向物业出具相关凭证,因此原告停取车辆的行为特征不符合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针对这样的回答,我表示非常非常无奈,但也毫无办法,于是采取了避让锋芒迂回战术深入物业内部调查取证,仅凭手里的收据想维权,估计过于理想化了。虽然期间派出所调解过多次,自己也相当于乞讨的语言和物业协商依旧无效,物业甚至说出了赔偿5000元,这个5000元还不是赔偿叫补偿。这个结果我不能够接受的,所以更加剧了我对此次维权的决心,业主也非业主的财产究竟能不能受到保护,物业究竟该不该赔?应该赔多少?于是采取了迂回战术差不多近50天的“卧底”取证,当取证差不多了在2013514日将物业公司诉讼到了法院,立案后拿的通知书于66号开庭。对于开庭后我更是一点把握都没有了,对方是本地很叫的上的物业公司,更有本地很有名气专业律师做委托进行答辩,但我已无退路唯有应战,虽然我对法律而言是门外汉,因为我坚信法律是公平的。

我们这个案例一共进行了3次庭审,一次调解,于2013722日判决书下达,案例庭审过程中,听说因为是本市的第一辆摩托车被盗案例维权的,也是第一例为了摩托车非业主将物业告上法院的,所以全程都有电视台跟踪采访。经过第一次的庭审,虽然我自己认为做足了准备,但是很快看到自己的不足,准备还不够充分,后来向许多的专业的律师咨询,以及自己上网查看许多有关类似案件的法律条文,在后来的庭审中就感到比较得心应手了,庭审、庭辩非常精彩,对方律师提出了牵涉很多行业专业问题,也是业内一直争论较大的问题: 

1: 物业有没有资质收费,如果停车交费,这个费用定义属于什么费用!是属于有偿保管还是有偿使用?

2:非业主停放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成立是否有效?

3:员工个人收费后,车辆被盗是保安担责,公司担不担责?

4:没有约定的赔偿究竟如何赔偿?

5:开放停车场和封闭停车场车辆被盗的赔偿责任?

6:我因为停车3年了,前期停放的是豪爵150-2,昨年买骊驰后更换车辆停放,这个保管费一样的,但是车辆价值不一样了,应该怎么赔?

当然在准备起诉以后,我也是做足了准备,在几次审理过程中经过双方的唇枪舌战激烈交锋后法院审理认为:我停放的停车场属于封闭停车场,车辆保管合同成立有效,有偿保管应该为保管物的丢失负责,员工的职务行为及代表公司行为,应该物业公司先行赔付我的损失,判决物业按照车辆经专业评估价格后车辆被盗时价值21007元,其中鉴定费2000元被告方支付,案件属于简易程序270元诉讼费,被告物业承担170元,我作为原告承担100元,但我这个案例最大的败笔就是当时车辆被盗后的公安天网资料没有储存下来,没办法证实车辆被盗时我买的配件价值,所以法院不予支持。我2000多的改装费一分都没有得到!

综合我这个骊驰被盗维权按照法理来分析:看着30元赔偿20000多貌似不平衡,两者差距巨大,但是如果能够确定保管合同的成立有效,双务合同关系不存在显失公平,就是权力与义务的关系,责与权之间的关系明确,物业公司既然愿意接受车辆停放并收费,那么物业公司对停放的车辆有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车辆丢失,无论何种原因,物业管理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以后有车友出现同样的案例或者疑惑,可以加我QQ1418833082,大家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