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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国标9月1日实施 "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2012/8/31 10:28:00

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将正式实施。按照新国标,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轻便摩托车的管理办法目前还在制订中。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市区多个电动车专卖店发现,市面上销售的大部分电动车都已超过新国标。据销售人员介绍,电动车最轻的净重为40公斤左右,加上电瓶的重量,一般在50—60公斤。

 另据了解,目前台州市场上基本没有销售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大多数电动车仪表盘上标刻的时速都已到达60公里。椒江一电动车专卖店的销售人员说,虽然仪表盘标刻的时速最高为60公里,但实际运行中一般难以达到,一般在40公里左右。

  在椒江一家电动车厂上班的郑女士透露,电动车在出厂前会安装限速线,将时速限制在30—40公里左右。但许多消费者认为,时速30公里的电动车实在太慢。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电动车出厂后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将限速线剪掉,这样时速就能达到40公里以上了。

  对于新国标中的相关规定,台州的市民如何看待?昨天中午,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一位骑电动车的李先生认为,电动车的时速如果在20公里以下,就与自行车没多大差别了。

  而在市民王女士看来,电动车本来就是代步的,不能像摩托车一样跑太快,容易出事故,“限制电动车的时速或者严格管理办法还是有必要的。”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江兵介绍,由于以前时速20—50公里的电动车并没归到机动车一类,管理难度一直很大。电动车在路上行驶,事故发生率不断攀升,已占所有交通事故的三分之一,“这次新国标的出台有利于超标电动车的管理,但具体的管理方法还未出台。”

  江兵说,我市电动车较为普及,估计有200万台左右,其中约120万台在公安部门已有登记。如果要规范电动车的管理,电动车则可能需要跟其他机动车一样上牌照、购买保险,电动车驾驶员将要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