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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面包车撞摩托车 南宁查获疑似"醉驾入刑"第一人

2011/5/3 9:45:00

 

'驾面包车撞<a摩托车 南宁查获疑似"醉驾入刑"第一人' src="/UpLoadFile/moto1/201153945264365.jpg" border=0>

撞车后,摩托烧成一堆废铁。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蒋涛 通讯员 刘勇)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5月2日凌晨,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查获1名涉酒、无证驾车男子。经初步检验,该男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达到117.3毫克/100毫升。为了慎重起见,交警部门将该男子送往医院抽血检验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在检验结果尚未出来之前,交警部门暂按无证驾驶对该男子进行行政拘留。

  但是,如果该男子抽血检验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他就会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南宁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据交警九大队民警介绍,5月2日凌晨2时许,九大队接到市民报警称,南宁市仙葫大道上洲村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起火燃烧,摩托车上的一男一女受伤严重。九大队事故中队的民警赶到现场看到,当事面包车挡风玻璃完全破碎,左车头受伤严重,而当事摩托车已烧成一堆废铁。

  随后,民警发现面包车驾驶员刘某满身酒气,而摩托车手及所载之人躺在路旁,满身伤痕。见此,民警一边控制住面包车驾驶员刘某,让刘某吹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里的酒精含量。“酒精测仪器上显示的数值为117.3毫克/100毫升,初步检验的结果显示刘某为醉酒驾驶。”九大队一名民警告诉记者。

 5月2日上午,面对记者采访,刘某一言不发。但记者注意到,刘某的左手有伤。对此,处理该起事故的民警解释说,刘某是在五合大道附近一个工地的工人。5月1日晚,刘某与工地上的工友喝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因所买的酒已全部喝完,刘某自告奋勇驾车去买酒。

  最后,刘某借了朋友的面包车,想驾车去离工地两三百米的地方买酒。但面包车驶到事发地时,刘某在车上昏昏欲睡,错打了方向盘,致使面包车与对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倒地后起火,车上一男一女不仅被撞伤,还被烧伤了。

  两车相撞后,刘某的酒醒了不少。见到有人被火烧,他赶紧上前救火,这才导致他的左手被烧伤。另据介绍,刘某为1982年出生,驾考已过了科目一及科目二,科目三预定在5月8日考试,事发时,刘某并没有取得驾照。

  “如果刘某的验血结果出来后,显示的数值超过醉驾标准(酒醉标准为80毫克/100毫升),那么,刘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名民警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