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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区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思考

2007/7/7 20:58:00


 

近年来,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和旅游经济的繁荣,进入旅游景区的摩托车不断增多,尤其在旅游旺季期间,旅游城区摩托车数量剧增、超速行驶、乱停放等问题令人堪忧。这不仅给交管工作带来压力,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在旅游城区加强摩托车管制十分必要。

当前,各地对摩托车的管理大都采取“禁摩”与“限摩”两种手段。“禁摩”就是绝对禁止摩托车通行,“限摩”就是限制一定范围内的摩托车通行,如采取单双号分日行使、允许某号段车辆通行等方式,很多城市都成功地采取了这一做法。但这是一项社会工程,难度极大,光靠交警一家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依靠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密切配合,必须按照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分步骤实施。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实施旅游区限制摩托车通行,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旅游城区摩托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广泛宣传在旅游城区限制摩托车通行的重要意义,将限制摩托车通行及惩处办法公之于众,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限号通行,严格加强管制

实施限号通行政策时,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准予在旅游城区行驶的摩托车必须经旅游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到交警部门申请办理。未悬挂此类号牌的摩托车严禁在旅游城区道路行驶,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同时,严格执行旅游城区道路禁止摩托车停放,禁止摩托车夜间行驶的规定。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增加科技管理的含量和力度,积极建议安装电子监控系统,使交通违法行为随时在交警的管控范围内。

责任追究,综合治理

由党委或政府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并责令各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要求单位负责人管理好单位职工,严格执行限制摩托车通行的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在处罚责任人的同时,扣罚该单位的保证金。

完善交通标志,营造自觉遵守规定的氛围

在旅游城区的进出口,设置摩托车限制通行、禁止在城区道路停放、夜间禁止行驶的交通管制标志,增添交通提示语言,营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为荣,违反为耻的舆论氛围。 (汤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