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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为求“爱情”爆改摩托,付出的代价可不小

2018/5/11 7:00:00

对于大部分青少年而言,16岁的年纪多半才开始读高中,距离踏入社会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思想上处于一种半成熟半独立的懵懂时期,有着自己独特的想法和见解。

但就是因为这个独特性,当一些思想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便很容易“跑偏”,做出一些较为叛逆的事情。

今天这个故事的男主人公小潘便是这样一名“特立独行”的青少年,我们先通过一张图片来看看他独特的审美世界:

这是5月4日金秀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某中学门口发现的一辆外形很是奇特的摩托车,当时它的“主人”小潘跨上车子正准备启动驶离,巡逻至此的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拦截。

因该车辆涉嫌无牌无证非法改装,且驾驶人小潘属未成年,民警只能连人带车带回了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经查,小潘,16岁,在校学生,无机动车驾驶证,且无任何合法手续证实车辆来源。


小潘因为兴趣使然,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随后进行改装,车轮钢圈喷上红色的喷漆,油箱与前车轮挡板上都贴满了贴纸,加装了一对刺耳的喇叭,以及一个很“拉风”的大排气管,就连两个后视镜都拆了,一对把手上各挂上了一个中国结。


当民警问及小潘为何要对摩托车进行改装时,小潘的回答让民警“大跌眼镜”——“街上妹仔多,我爸让我早点带回来”。

小潘的言下之意就是只有改装车才能吸引“妹子”的注意,从而带来爱情。

年轻人青春年少,情窦初开,喜欢做一些比较“特殊”的举动来吸引异性的注意,但是,年轻人小潘,学习才是这个年纪最主要的事情,早恋,竟然还是取得父母支持的早恋,着实令人费解。

经过一番教育小潘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但小潘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应有的处罚。

最后,民警根据相关条例对小潘进行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罚款300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其进行拖移车辆强制措施;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项,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车进行扣车强制措施。

小潘共受到700元罚款,扣留车辆。考虑到潘某是一名在校学生,民警与其父母取得联系,让小潘母亲将其带回,并告诫其家人要好好督促、教育小潘,学业为重。

小潘的行为无疑是最危险的,多少青少年由于追求刺激,违法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而发生事故受到重创甚至危及生命。